現在你需要做的是申請財產保全,或者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延伸閱讀
法院對無財產老賴怎么執行
1、一定要先限制他高消費比如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種高消費行為。同時限制其乘坐動車其他一等座以上座位。
2、如果老賴確實無錢可供執行的,法院一般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一般會將老賴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且責令老賴定期報告財產情況。
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狡猾的老賴在執行前就轉移了所有財產制造出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假象,一旦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老賴和他的財產就馬上可以“復活”。
根據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九條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6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
法院查封的財產可以擅自處置嗎
法院查封的財產不可以擅自處置。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對于這種情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可以向哪個法院提出財產保全
1、申請保全人提起訴前財產保全的??梢韵虮槐H敭a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請保全人提起訴中財產保全的??梢韵虬讣徖矸ㄔ禾岢?。
3、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原則上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4、當事人申請財產訴前保全后沒有在法定的期間起訴。因而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引起訴訟的,由采取該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5、總的來說。上述這些方式是申請保全人向指定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情況,不同的時候所指定的法院是不一樣的。其中,財產保全分為訴訟或仲裁前的財產保全、訴訟或仲裁中的財產保全、執行前的財產保全,申請保全人在整個訴訟或者仲裁程序中。